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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长龙保安公司处罚规定

浏览: 时间:2018-09-10 分类:规范职责

(一)     警告处分分类

1、         口头警告

书面形式给予初犯而且过失行为较轻微者以口头警告处分。

2、         书面警告

书面形式给予犯有二次以上轻微过失或一次较为严重过失行为者以书面警告处分。

3、         即时解雇

被有关司法机关裁定罪名成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及受最后警告处分后,半年内仍犯有过失者,将立即解除合同,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4、         警告处分分级制度

(1)            半年内三次口头警告将自动上升至一次书面警告。

(2)            半年内两次书面警告再犯有任何过失行为将自动上升为最后警告。

(3)            半年内一次持最后警告者再犯有任何过失行为将即时解雇。

(二)     处罚内容

以下行为违纪一次作口头警告:

1 当班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内扣罚10元,迟到、早退在40分钟以内者扣罚20元,迟到、早退在40分钟以上者扣罚40元,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4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计算。

(2)          当班期间无特殊情况,客户、上级领导、贵宾访客经过岗位不敬礼者,一次扣罚20元。

(3)          当班期间利用对讲机及其他通信工具讲于工作无关的情况,或不文明语言者,扣罚20元。

(4)          当班期间收听广播、收音机、录音机、看电视、看报纸、看书籍、玩手机、吃零食、闲谈、嬉戏打闹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罚20元。

(5)          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其他装备及开启关闭机电设施开关,不按程序操作造成非常规性损毁,损毁部分造价赔偿,并扣罚20元。

(6)          搬弄是非、诽谤、恐吓、诬陷或威胁他人(包括客户单位人员)者扣罚50元,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7)          非值班期间,未经公司或上级领导批准私自在厂区内闲逛,非工作时间穿制服私自外出行动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有三次予以除名。

(8)          岗位脏、乱、差,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当班保安人员每人扣罚20元,并立即整改,队长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

(9)          当班期间不使用礼貌用语,粗言秽语,讥笑打骂或不理睬客人,甚至与之发生争议等,一次扣罚50元,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10)     当班时不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仪表仪容不整,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怠工,故意推脱、敷衍塞责,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一次扣罚50元,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11)     不按规定参与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军训、学习等者,扣罚30元。

(12)     不按规定参加公司例会者,扣罚50元。

(13)     执勤期间无故脱岗、串岗、走出责任范围,扣罚30元。

(14)     不按规定做巡逻签到和巡检记录,不写签到、交接班记录者,扣罚20元;撕毁或乱写乱画的扣罚20元。

(15)     值班时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带到岗位上,当值时,在岗位上私自接待亲友者,扣罚50元。

(16)     在当班时扣留物品不登记,发现不良情况不报告,不及时处理,或有意向上级说谎,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务短少、损毁、利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钱财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扣罚50元。

(17)     当班时,对客户单位厂区出入口管理不严,闲杂人员车辆及物品的出入不进行检查、盘问、登记,擅自放行者扣罚5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作辞退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8)     因工作失职而受到客户单位投诉,假公济私,营私舞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或者向客户单位索取财物或其他利益造成恶劣影响者扣罚100元,情况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19)     穿着制服出本管理辖区,在公共场所穿制服抽烟、吃零食或者着装不整齐而损坏公司形象者,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罚60元。

(20)     上班时间聊天、喝酒或者喝酒后接班(规定上班前4小时不能喝酒)、睡觉、利用手机玩游戏、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大声喧哗吵闹以及做其他私事,每次罚款50元。

(21)     未经主管批准,私自调班、换班、顶班者扣罚50元,不按规定进行统一集合上下班,岗位交接班时,不按时接班,接班队员未到,擅自下班者及擅自离岗20分钟的作旷工处理。

(三)     特殊处罚

      在执勤期间发生被盗事件根据被盗金额一次性给予50%的罚款。

(四)     以下违纪行为作辞退处理

1、         携带或拥有违禁物品(如枪支、弹药、毒品、管制刀具)者。

2、         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3、         上班时间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故意刁难、随意打骂、遭投诉属实者。

4、         蓄意违抗上级合理指挥或侮辱上级行为者,酗酒后上岗,当班期间饮酒、吸烟、吃零食、听收音机或睡觉等屡次不改者。

5、         病假、事假不按公司规定填写《请假条》或未经直属部门领导批准,按旷工处理(特殊紧急情况的除外),无故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6、         连续旷工3天或年旷工累计达10天,连续事假或年事假累计达30天作辞退处理。

7、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或者盗窃公司、员工财务及充当内线合伙者;在公司范围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散布谣言、疑惑人心、挑拨离间、破坏团结者;聚众赌博(包括为官不报者)、酗酒闹事者。

8、         故意损坏警戒器或破坏公司及甲方单位财物者。

9、         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收受他人贿赂,经查证属实者(情况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0、    监守自盗者(情况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1、    凡任何危及到公司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到公司名誉及财产损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