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 星期四 5时57分32秒
一、保安公司经营范围:
1.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守护;
2.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它贵重物资和爆炸、化学等危险物品的押运;
3.展览、展销、文体、商业等活动的安全保卫;
4.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各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承接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5.安全防范咨询服务;
二、保安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
2.经营各类非法器械活动;
3.经营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
三、保安人员职责:
1.执行守护、押运等安全防范任务;
2.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提供设计、安装保养、维护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保安装置等保安技术服务;
3.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及时上报当地公安机关和客户单位,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
4.严格落实系列治安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治安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和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并协助予以处置;
5.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